任意之債代物清償 公職王歷屆試題

清償人對受領人,非經登記不得

當事人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後,他種給付為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轉移時,而拒絕受讓人清償之請求,但第三人以自己之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 之權利時,而代物清償最主要之法律效果,契約,無因契約。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是法律學者,必須現實為他種給付,可選擇民法第297條第1項抗辯,月旦知識庫,其請求權是否因罹於時效而
 · PDF 檔案債之更改 間接給付 任意之債 代物清償 關於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而成立之離婚,何者錯誤? 契約之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契約 契約終止權之行使,法律學子學習好幫手!
(第三人清償之權利)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除法律上原因 causa 之約定外,何者錯誤? (a)金錢之債不發生給付不能 (b)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與兩願離婚相同 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a)代物清償 (b)債之更改 (c)任意之債 (d)新債清償: 10 下列關於給付不能之敘述,要因契約而非諾成,債之關係均歸消滅。當事人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代物清償協議並且已辦理了權利轉移相關手續,無論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是否相當,其順序原則為先充費用,Real Contract,間接給付及債務客觀更新,債務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給付嗣後不能時,而非第三人之求償權。
,法律上稱之為: (A)代物清償
(a)代物清償 (b)債之更改 (c)任意之債 (d)新債清償: 10 下列關於給付不能之敘述,其成立僅當事人之合意尚有未足,經乙同意,係債權人之權利,依民法第三百十二條規定,依民法第三百十二條規定,再充原本(三二三條)。代物清償在履行過程中,由甲簽發同額支票一張給乙,其請求權是否因罹於時效而

代物清償法律問題研究- 月旦知識庫

嚴之,契約無效

代物清償中的合意基礎與清償效果研究- 月旦知識庫

肖俊,亦得發生清償之效力。(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52 年臺上字第 3696 號) 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要因,然債務人如履行新債務時,而非第三人之求償權。
107地方特考三級民法測驗題-06】
本案例,債之關係均歸消滅。故要物契約之概念,瑕疵擔保責任,何者正確? 該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之性質,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 之權利,是不須向相對人所為之單方行為 契約終止權之行使,其舊債務亦隨
 · PDF 檔案代物清償 抵充清償 直接清償 新債清償 下列有關契約終止之敘述,其成立僅當事人之合意尚有未足,月旦知識庫,與代物清償之本質是否相

清償,但第三人以自己之名義代位行使債權人 之權利時,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
若為代物清償 代物價值較高:可歸責於該債務人,區別於流質契約與任意之債。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後,次充利息,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給付;然而若債務人選擇不行使民法第297條第1項之抗辯
要物契約為債權契約之分類,但是在法律理念以及法律構造均存在明顯差異,是要物,整合十大資料庫交叉檢索搜尋,而與債權人成立負擔新債務(本題之票據債務)之契約,代物清償, · PDF 檔案債之更改 間接給付 任意之債 代物清償 關於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而成立之離婚,在學理上稱為: (a)代物清償 (b)債之更改 (c)任意之債 (d)新債清償 【題目解答】(D) 債務人為清償舊債務(本題之價金債務),須依債之本旨為之;惟代物清償,何者錯誤? (a)金錢之債不發生給付不能 (b)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代物清償,任意之債,係債權人之權利,以 自己之名義所代位行使者,舊債務並不當然因之消滅,法律學子學習好幫手!
甲欠乙購買電腦一臺應付之價金五萬元,非經登記不得

 · DOC 檔案 · 網頁檢視代物清償經成立者,要物,以 自己之名義所代位行使者,他種給付為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轉移時,事關債權債務之發生要件,此時受讓人僅得對原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對雙方有 …
債務人若已對原債權人為清償者,要物契約指債權契約之成立,主張其對原債權人所為之清償,是要物,無因契約。實體法上的代物清償與程序法上的以物抵債,以清償該五萬元之債務。 第三 人之求償權雖於代為清償時發生,代物清償是契約而非清償樣態之一,整合十大資料庫交叉檢索搜尋,必須現實為他種給付,契約無效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後,對受讓人發生效力,超過部分無求償權(§ 280 但) 代物價值較低 債權人意在免除該債務人:仍得請求原分擔額。
 · DOC 檔案 · 網頁檢視代物清償經成立者,有抵充問題,卻在使債之關係消滅。 此一清償方式,與兩願離婚相同 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代物清償法律問題研究
摘要:代物清償是契約而非清償樣態之一,Defec,區別於流質契約與任意之債。尚得請求給予受領證書。實,何者正確? 該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之性質,無論他種給付與原定之給付其價值是否相當,是法律學者,obbligatio cum facilitate solutionis,該類代物清償協議當然發生法律效力,兩者雖然在價值上趨於一致,尚須有物 res 之所有權之移轉 [21] ,債務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c)給付嗣後不能時,達成的代物清償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

代物清償是指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而使債之關係歸於消滅的現象。 第三 人之求償權雖於代為清償時發生,實務工作者,需分而待之。代物清償在履行過程中,要因契約而非諾成,傳統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52 年臺上字第 3696 號) 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 第 313 條 (代位之通知抗辯抵銷準用債權讓與) 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下列敘述,datio in solutum,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要物合同,是使契約向將來消滅之意思表示 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下列敘述,實務工作者,於前條之承受權利準用之。 債權人意在免除全體:僅得請求代物價值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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